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受理范围
特种设备(除流动作业特种设备)所在地在新吴区的。
流动作业特种设备产权地在新吴区的。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地在新吴区的。
我局受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移动压力容器、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在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窗口办理。(地址:滨湖区隐秀路220号,电话:85099909)

二、不需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蓄能器承压壳体;
8.简单压力容器;
9.消防灭火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
10.D级锅炉。

三、使用登记申请资料
(一)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申请资料如下: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无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参考附件2);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首次检验报告);
5.锅炉能效证明文件〔余热锅炉、垃圾焚烧锅炉和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小于1t/h(0.7MW)的电加热锅炉可以不提供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二)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适用于工业管道。申请资料如下: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4.《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3)。
以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年度安全状况报送登记机关。

四、变更登记
(一)改造变更
使用单位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二)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提交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
(三)单位变更
第一步:原使用单位提交原使用登记证(如果是产权单位,则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第二步:新使用单位提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四)移装
1.区内移装。使用单位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2.跨区移装。使用单位提交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注销使用登记证,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拆卸移装指移装后需要焊接或组装的移装,不拆卸承压部件和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移装属整体移装。
(五)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证、检验或者安全评估报告、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员同意且主要负责人批准的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五、停用
  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

六、报废
  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场车交回车牌)。
  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七、证件和牌照补办
  使用登记证、使用标志遗失或损毁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出具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场(厂)车车牌遗失或损毁的,由场(厂)车使用单位携遗失、损毁的自我声明申请补办。

八、办理窗口信息
办理地址: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吴区震泽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B厅30号),电话:81892030。
网上办理网址:http://zhjc.jstzsb.cn:9611/tejcbes/#/portal

附件: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附件2-产品数据表参考样式
附件3-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4-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附件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