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许可相关事项: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补正)、食品经营许可(注销)
四、备案事项:【申请小餐饮备案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合法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但是不包括单位食堂和连锁企业分支机构。
备案的小餐饮不得经营生食类食品、自制裱花类蛋糕、自制以生鲜乳为原料的饮品。餐饮经营者若要经营以上三类食品,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适用范围】
针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括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经营者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与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相适应的经营条件。不同市场主体一般不得使用同一经营场所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小食杂备案适用范围】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从事食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但是不包括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分支机构。
以食品批发、自动售货为主的,或者设有外设仓库的食品经营者不认定为小食杂店。
五、申请方法:通过电脑直接登录网https://scjgj.jszwfw.gov.cn/apply
(1)许可业务(许可新办、许可变更、许可补领、许可延续、许可注销、许可承诺)

(2)备案业务(网络交易主体、预包装食品、小餐饮、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小食杂店)

(3)报告业务

(4)申请人办件记录及进程可在“我的”里面查询

(5)相关申请操作流程可查询“帮助中心”或咨询所在地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窗口

新吴区食品经营许可窗口
序号 | 单位 | 许可窗口地址 | 电话 |
1 | 江溪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叙丰家园290号街道服务中心 无锡市新吴区招商城窗口 无锡市工博园窗口 | 88765203 85011552 88232070 |
2 | 旺庄分局 | 无锡市机场路111号大厅 | 85297128 |
3 | 梅村分局 | 无锡市梅苑路96号 | 88150587 |
4 | 鸿山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兴宅路79号 | 88995315 |
5 | 空港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振发路328号注册大厅 | 85311007 |
6 | 新安分局 |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6号3楼 | 85385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