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核发流程
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办理事项名称 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二、办理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三、岗位责任人 吴信祥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五、办理材料 (一)申请筹建材料 应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制作(交省局一份),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附电子版),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当地市局向省局递交的申办请示或报告 3、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 4、拟办企业基本情况表——固定格式(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企业基本情况”表); 5、新办药品批发企业承诺书(固定格式); 6、可行性调研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依据、投资的条件、经营环境、市场调查和预测、拟建项目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分析等); 7、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工商执照、身份证等须交验原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9、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固定格式),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提供当地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内容的证明文件; 11、拟办企业质量机构负责人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此处做了调整); 12、拟办企业经营药品的范围; 13、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周边环境平面图(附照片或录像),仓储及营业场所周边情况说明; 14、拟购进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有固定格式 附制冷技术参数); 15、拟采用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远程监管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16、非投资人经办的,应提交投资人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17、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8、当地市局流通市场处或省局流通处对拟办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现场勘察报告; (二)申请验收材料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应报送以下申请验收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制作(一式二份,报省局一份),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附电子版),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 2、拟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市局签章); 3、与申请筹建有变化的情况说明; 4、依据评价表的自查报告(固定格式); 5、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固定格式);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及关键岗位任职文件; 7、全部员工花名册; 8、经营场所(附照片或录像)、仓库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房屋无门牌号码,应提供准确位置说明; 9、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固定格式); 10、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制度、操作规程); 11、用于在库药品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管理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使用说明; 12、所在地消防部门同意设立仓库的意见; 13、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上岗说明 14、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5、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任职说明,质量管理授权书(固定格式); 16、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与申请筹建时有变化的,须附加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7、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图;六、办理对象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八、办理收费 收费九、收费依据 苏价费函〔2001〕19号十、办理流程 (一)、筹建申请受理 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1、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各市药监局市场处 3、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材料并登记,资料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转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 2、本岗位责任人:吴信祥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复。 4、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标准:申请验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2、本岗位责任人:侍苏华 3、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申请人现场验收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进行现场验收,符合条件的在我局网站公示5天,若无异议即提交审定。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四)审定 1、本岗位责任人: 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审定处理意见,签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告知 1、本岗位责任人:刘春黎 2、岗位职责及权限:打印、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万煜华 2、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对全省药监系统各级机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83273659)、信件、互联网及面诉 4、办理时限:一个月,情况复杂延至三个月 5、告知方式及时限:以最便捷的方式及时向当事人回复处理结果 咨询电话:02583273685 咨询单位: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