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为内容的合同争议,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
(3)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调解的受案范围。
2、有下列情形的,调解申请不能受理:
(1)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已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愿意调解的。
3、合同争议调解工作流程:
(1)当事人申请;
(2)受理申请及相关材料;
(3)主持调解、制作调解笔录;
(4)合同争议双方签字确认;
(5)回访督促执行。
联系电话:85258307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南二支路10号